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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人身保險產(chǎn)品時,應(yīng)注意什么?

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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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消費者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了豐富的人身保險產(chǎn)品,待到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拒賠。保險公司為何拒賠?購買保險產(chǎn)品時,應(yīng)注意什么?

  案例1: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病史,遭保險公司拒賠

  張女士以其丈夫為被保險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但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其丈夫有高血壓等心血管疾病。張女士的丈夫治療出院后,張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張女士未如實告知丈夫病史為由解除保險合同、影響保險公司承保決定為由,拒絕理賠。

  【裁判結(jié)果】:張女士訴至法院后,法院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案例2:明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仍承保,保險公司被判賠

  張先生以其妻子李女士為被保險人,投保了重大疾病險。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中,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疾病情況進(jìn)行詢問,張先生均回答否。后來,李女士患癌,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其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對此,李女士提供了聊條記錄,證明其投保時已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疾病情況,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讓其不要填寫相關(guān)信息。

  【裁判結(jié)果】: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已了解李女士病情,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為由拒賠,法院盤踞保險公司向李女士支付保險金。

  結(jié)合上述案例,在購買保險產(chǎn)品時,我們應(yīng)注意:

  1.應(yīng)履行如實告知義務(wù)。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可以啟動調(diào)查,能夠得知被保險人此前的住院情況、門診情況、體檢報告等。因此,在保險人詢問被保險人身體健康狀況時,投保人應(yīng)如實告知,避免日后理賠發(fā)生被拒的風(fēng)險。

  2.應(yīng)注重保存證據(jù)。投保人如果提交了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證明已將既往病史告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則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情況為由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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