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給了,沒結成婚,彩禮要不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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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在婚前給付后,如何雙方最終未締結婚姻關系,給付人往往要求返還彩禮。那么,從法律角度看,雙方分手后接受彩禮的一方需要退還彩禮嗎?男女雙方交往期間贈與的財物在雙方分手后是否需要返還?下面提供兩個案例供討論:
案例1:小張和小李建立婚約,小張家按照當?shù)亓曀紫蛐±罴医o付了彩禮20萬元,并購買了“三金”等。數(shù)月后,兩人分手,小張家于是要求小李家退還彩禮錢。
案例2:小王被大款老陳追求,追求期間老陳出手闊綽,買各種名貴禮品給小王,且不斷有大額轉賬。一段時間后,老陳提出分手,并將小王告知法院,要求其退還交往期間給予的全部財物。
法院對于上述兩個案例會如何處理呢?處理結果會有不同嗎?
彩禮,
為締結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通常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jù)習俗向對方(通常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財物的行為。彩禮與一般的財物贈與不同,本質是一種附條件贈與,條件是雙方締結婚姻。因此,如結婚目的沒有達到,受贈方應返還彩禮。而交往期間贈與的財物,如不能證明是以結婚目的進行的贈與,則只能構成一般贈與,贈與完成后是不能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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