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為兒子墊付醫(yī)藥費,兒媳是否有義務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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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guī)定,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但父母為成年子女墊付醫(yī)藥費難以認定是為避免子女利益受損,更多是出于親情。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父母對子女的遺產(chǎn)享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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