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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法 | 當繼承法遇上婚姻法

日期: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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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

  

  房產過戶? 

  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協(xié)議? 

  

  當這些混在一起 

  你還能分清自己的財產么?

  

   

  借用小劉遇到的典型案例 

  教大家分清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時間線--------
2000年前
小王的父母相繼離世,留有祖屋一棟,且未立遺囑

  

2005年
小王第一任妻子(A女士)離世

  

2010年
小王簽訂和諧家園購房協(xié)議,并支付了90%的購房款
2011年
小王與B女士再婚,并簽訂婚前協(xié)議,協(xié)議中約定和諧家園房產為小王個人財產
2013年
小王兄妹三人就父母留下的祖產進行分割,并辦理繼承公證。公證內容為,每人繼承祖屋33.3%的份額。
2014年
祖屋房產證簽發(fā),兄妹三人每人對其持有33.3%的份額
至今
和諧家園房產證尚未簽發(fā)
問題一 兩任妻子是否對祖屋享有份額
     祖屋作為小王父母的遺產在二人過世時開始繼承,繼承人均未表示放棄繼承且遺產也未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遺產應當歸全體繼承人共有,在遺產分割前的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任何共有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
     繼承所得的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A女士對小王繼承祖屋所有權的部分享有一半的份額,此份額作為A女士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A女士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為其父母、子女、配偶,小王作為配偶可以繼承A女士享有的祖屋份額(取得多少暫不討論),但該繼承發(fā)生在其與B女士結婚之前,因此屬于小王個人財產。
    雖然小王與其他兄妹二人辦理繼承分割、繼承過戶是在與B女士婚姻關系存在期間,但小王取得該遺產時 (即其父母過世時)尚未與B女士結婚。因此在與B女士的婚姻關系中,小王對該祖產的繼承份額屬于其婚前個人財產。

  

    結論,對于祖屋A女士享有份額,B女士不享有份額。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的開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屬于對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的另外規(guī)定)
 

  

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問題二 和諧家園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小王與B女士基于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簽訂了婚前財產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了和諧家園的房產屬于小王個人財產。該協(xié)議真實有效,其對財產的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針對同一財產已存在有效的夫妻財產約定,則不再依據《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因此和諧家園的房產為小王個人財產。 

  結論,和諧家園的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約定財產制下的債務承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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