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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職后注銷公司短視頻號被起訴

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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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短視頻平臺帶貨賣貨風靡,越來越多的銷售方式被搬到了網(wǎng)上。

2021年11月8日,劉某入職了江蘇蘇州吳江城區(qū)沿街開辦的某面包店,擔任運營經(jīng)理。此時正逢年底銷售旺季,店家準備開設一個短視頻賬號。當時,身為銷售經(jīng)理的劉某在注冊賬戶時未使用公司手機號碼注冊,而是使用其個人手機號碼注冊了賬戶并進行企業(yè)認證,同時綁定了18家門店。

12月11日,劉某與面包店后勤管理中心負責人通話協(xié)商了離職包括薪資結(jié)算等事宜,并口頭確認了“薪資按照您口頭和我說的1萬元來算”等。12月14日,面包店工作人員給劉某發(fā)微信要求劉某把短視頻賬號認證的18家門店都解綁,或者提供賬號密碼由面包店工作人員操作解綁。12月15日,面包店人事主管再次給劉某發(fā)信息,要求解綁賬號,并提出“在此事未解決前,我們暫時不發(fā)您11月及12月1日至11日的薪資,直到問題解決”。

當日下午,劉某回復消息稱“手機注冊的短視頻賬號已經(jīng)注銷,我按照您的要求解綁公司的賬號”,并再次要求發(fā)放工資。而面包店卻表示劉某不應該“注銷”而應該配合解綁。雙方由此發(fā)生矛盾。劉某堅持認為,公司讓其離職時表示不需要工資交接,卻以短視頻賬號威脅不發(fā)放工資。而面包店則認為劉某不愿意把賬號密碼提供,是不想處理遺留工資問題。

根據(jù)面包店的規(guī)劃,原定于2021年圣誕節(jié)前在某短視頻平臺上開展團購活動。但是在劉某注銷短視頻賬號后,18家門店仍顯示“已被認領”狀態(tài),需要通過平臺客服申請解綁,而通過客服申請解綁所需的時間超出預期。

最終,面包店只能選擇使用其他門店的主體注冊新的賬號,并按照客服指示,提交了一系列認證所需的資料,將18家門店與原賬號解綁,方才重新綁定至新的賬號下。雖然面包店及時通過客服解綁舊賬號,綁定新賬號,但等到這些事項全部完成時,已經(jīng)是2022年元旦了,門店準備的圣誕季西點無法如期進行團購銷售,該產(chǎn)品錯過了銷售時機。

由于面包店一直未能結(jié)算劉某工資,劉某向蘇州市吳江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面包店支付拖欠的工資13793.1元、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面包店則提出了反請求,要求劉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59800元。2022年1月26日,該委作出仲裁裁決,面包店支付劉某2021年11月及12月工資合計13793.1元、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對面包店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面包店不服該裁決,在法定期間內(nèi)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某系運營經(jīng)理,用自己的手機號綁定了面包店的短視頻賬號,離職后,未將認證賬號解綁交接給面包店,而是直接注銷賬戶,導致面包店在一定時間內(nèi)不能用該賬號進行推廣營銷。而新注冊并認證、認領有關賬號需要一定的期限,面包店錯過了當年的圣誕節(jié)營銷機會,造成了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紤]到劉某的過錯程度、工資收入等因素,法院酌情認定,劉某賠償面包店損失2000元,而面包店則應支付劉某工資13793.1元及經(jīng)濟補償金500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案承辦法官表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都應當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善始善終,履行各自的義務,減少勞動糾紛,建立和諧勞資關系。勞動法律法規(guī)對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上述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明確規(guī)定。

承辦法官認為,勞動者離職時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如因自身原因給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面包店未按照規(guī)定及時支付工資,存在過錯,但這并非劉某不妥善辦理工作交接的理由。因劉某沒有按照面包店的要求將賬號解綁,辦理好賬號交接手續(xù),故對面包店造成的相關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法院在確定勞動者承擔責任時,應充分考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自承擔風險的能力,并兼顧二者利益的平衡,勞動者所需承擔的賠償金額應與其過錯大小、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相適應。

“與此同時,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背修k法官認為,該案中面包店因劉某未及時交接工作,而未按照規(guī)定在劉某離職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工資及補償金,引起劉某的抵觸心理,加劇雙方勞資矛盾,明顯不當。

(來源:法治日報 丁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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