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誤匯證據(jù)充分 不當?shù)美響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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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誤匯證據(jù)充分 不當?shù)美響颠€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公司將本應轉給員工的報銷款誤打給了同名的客戶,客戶以此款是欠款為由拒絕返還,公司如何維權?近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當?shù)美m紛案件,依據(jù)公司補充的證據(jù),裁定同名客戶返還匯款及利息。
某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遣公司員工張某采購了一批電腦,共花費29187.97元,在報銷過程中,某公司財務人員將此款匯入了曾與公司有過業(yè)務往來的“張某”(與公司員工同名)賬戶中。此后,經與“張某”聯(lián)系,其拒絕返還,公司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張某”返還公司匯款及利息。
一審法院以證據(jù)不足為由駁回了某公司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營口中院二審審理期間,某公司補充提交了其與員工張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其購買電腦的發(fā)票等證據(jù)。同時,主審法官直接采用與公司員工張某本人視頻連線,通過在線詢問形式確認了相關事實。
營口中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二審中提交的其與張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張某購買電腦的相關證據(jù),可以證明其所主張的公司員工張某是真實存在的,且購買電腦情節(jié)屬實,款項金額也能夠與轉賬金額印證。相反,其客戶“張某”未能舉證證明公司匯入其賬戶的款項系因雙方存在何種法律關系而取得,應認定其獲得了不當利益,符合不當?shù)美麠l件,依法有權主張對方返還相關款項。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庭后表示,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權利應當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否則極有可能因證據(jù)不足而導致敗訴的不利后果。此案一審時原告公司僅提交了轉款記錄而未能提交其他證據(jù),導致一審敗訴。二審中,經過某公司補充提交的相關證據(jù)和庭審連線查明的事實方得以確認錯誤轉款的情況真實存在,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轉載自法治網(wǎng),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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