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除了訴訟還有“支付令”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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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除了訴訟還有“支付令”這條路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蘆玉杰
辛苦工作了大半年,卻一直拿不到工資,雖然公司給打了欠條,但仍是拖著不給錢,這可如何是好?
當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許多人都會選擇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如果只是主張工資,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也可以持欠條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總有人覺得向法院起訴流程較多,而且有的案子經過仲裁、一審、二審,時間比較長,希望能有一種更方便快捷的解決問題的方式。
這就要提到支付令了。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當你被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時候,除了仲裁、訴訟等法律手段,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問:何為支付令?
答: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督促債務人限期清償債務的法律文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也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義務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xié)議書申請支付令。
因此,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情形,勞動者可以不必經過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發(fā)出支付令。
問:支付令如何申請?
答:首先,支付令的申請條件是:債權人請求給付的是已經到期且數(shù)額確定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其次,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根據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對于拖欠勞動報酬類型的案件來說,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情況下,例如勞動者持有欠條、協(xié)議書等書面確認,但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fā)出支付令。
問:支付令有何優(yōu)勢?
答:“支付令是一種高效快捷的救濟手段?!蓖ㄖ莘ㄔ旱姆ü俜Q,一般來說,勞動爭議案件需要“仲裁前置”,即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相比較于訴訟程序,法院發(fā)出支付令并送達債務人后,債務人既不行使異議權又不履行給付義務的,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而不必經過仲裁、起訴、審理程序,可以有效地降低當事人的時間成本。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債務人行使異議權,支付令即告失效;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不適用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因此,基于其適用范圍和局限,在現(xiàn)實中債務人適用支付令的情形并不普遍,但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拖欠勞動報酬案件來說,支付令不失為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以外的第三條救濟途徑。
問:支付令如何具體操作呢?
答:法官通過一起案件介紹了支付令的操作流程:馬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間在某餐飲公司工作,餐飲公司僅支付了馬某2019年6月和7月工資,拖欠其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間的工資共計17000元。餐飲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馬某出具欠條對上述債務予以確認。后經馬某催要,餐飲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資。
馬某于2020年6月8日向通州區(qū)法院申請支付令。通州法院受理馬某的申請后,經審查其提供的欠條、工作照片等證據,認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其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遂于2020年6月19日發(fā)出支付令:餐飲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給付馬某工資17000元。
此后,餐飲公司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支付令生效后,餐飲公司主動支付了拖欠的工資。
(轉載自法治網,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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