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腦打印的遺書,能用嗎?看看民法典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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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6條規(guī)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保坏?/font>1139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font>
如今大眾越來越習慣采用電腦輸入的方式取代紙筆書寫,相應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采用電腦打印的方式訂立遺囑。經(jīng)檢索有關案例,訂立打印遺囑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打印遺囑雖然不要求電腦輸入和打印的行為必須由遺囑人本人完成,但兩個以上見證人均應全程在場見證,且見證人不得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二,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并注明立遺囑年、月、日。
而且,打印遺囑的方式難以體現(xiàn)書寫筆跡的一致性,導致其容易被刪除或篡改,因此特別要求打印遺囑應保證遺囑人與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若僅在落款處簽字或日期不完整又無其他證據(jù)補強,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認為不宜認為該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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